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执法局(城管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的通知》(闽建城〔2017〕7号),省厅制定住建部门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工作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厦门市可视工作进展提速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伟、吕园园
电 话:0591-876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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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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