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
项目类型:城乡规划 / 规划研究
设计部门:本院各科所
获奖情况:2010年院优秀规划设计特别奖
项目审核人:李川
项目负责人:白敏
参与人员:蔡新沧、詹国强、林小洛、胡志琳、吴荔珊、李松、张孔锋、高洁
项目简要介绍:
一、制定导则的主要目的
本导则应具有技术规范、管理考评依据、普及知识及规划示范等多重意义。
规划导则是指规划引导的方法和遵守的法则。《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的制定,是为深入贯彻《城乡规划法》精神、认真落实《镇规划标准》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规,配合福建省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要求而作出的进一步深化、补充和完善。力求通过导则,指导21个试点镇科学编制规划,为各设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和为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指导,为试点镇编制、审查和实施规划统一标准、提供依据,为试点镇相关领导及广大民众普及规划知识,并期望试点成为示范,为下一步推进市级试点镇规划建设提供示范——简单说,导则同时为规划技术人员、规划管理人员、地方长官及普通群众而制定,具有技术规范、管理考评依据、普及知识及规划示范等多重意义。
二、导则的内容框架
本导则分二期发布,第一期为总体规划,第二期为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其内容框架为:
(1)在总则中,明确结构清晰、合理的试点镇规划编制层次,明确试点镇类型以便于分类指导,明确适用范围、规划期限及审批程序等;
(2)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在各层次规划编制中,明确其主要任务、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划技术标准及技术要点指引。规划技术标准及技术要点指引部分的写法为:先是罗列“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划及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单,然后特别针对试点镇,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划实践的经验研究及方法,提出技术要点指引。
(4)在规划成果,统一规划成果的组成,包含文本、图纸、附件的类别、名称及内容。
三、创新与特色
1、各种现行标准之调适——预期在20年规划期,试点镇将从“镇”到“城市”跨越发展,因此,其规划适用标准值得斟酌,试点镇不宜简单化执行《镇规划标准》,需要在城市和镇之间衔接。如用地分类方面,镇标准与城市标准有一定差异,在系统性、连贯性方面尚不够严密,与相关专项规划的标准或规范亦尚有一些出入,且需要与时俱进修改及增加一些用地类别。因此,导则没有简单套用现行标准,而是针对试点镇的特殊性及发展建设的实际需求,在遵循国家、省有关城市、镇现行规划规范和标准并参照国家相关在编标准和相关课题研究成果基础上,做了适当调整。
2、多年实践经验之集成——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各专项规划导则,均有“规划指引”内容,是项目组内有多年规划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技术人员,特别针对试点镇、针对福建省情,对相关专业规划要点提出的技术指引,包含规划方法的指导运用和技术指标的选用经验。导则中,对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环卫等专项,都有细化内容,并且尽量分类指导,具普及性及示范性特点。
3、繁杂局面下的分类指导及规范统一——福建省内小城镇数量众多,山海、经济差异较大,小城镇规划建设缺乏系统及针对性的研究。而乡镇规划专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也导致本省小城镇规划不够规范。本导则尽量做到分类指导:如界定规划管理的范畴,分为中心城市组团型、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以便于规划成果的审批、验收;又如为界定规划技术指标的依据,将试点镇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于20万人和6-20万人两档,导则按两档规模提出相应内容和指标要求。如此,既便于不同层次人员按图索骥,也留有足够空间凸显特色,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四、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实施情况说明:
自2010年2月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先后确定了两批42个小城镇作为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 着力打造 “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各试点镇按“规划先行”的要求开展试点镇的规划编制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试点镇的总体规划进行了技术评审。试点镇规划编制及技术评审的依据即为本导则。2011年3月,首批19个试点镇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已汇编成图文并茂的《福建省首批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总体规划成果汇编》,印发全省,以更好地指导其他试点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本导则的影响面不仅限于42个省级试点镇,亦涉及更大范围的市级试点镇,同时对普通乡镇的规划也有较好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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