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对发生事故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及时作出暂扣处罚,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简政放权工作的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省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97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工作实际,省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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