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建局、环土局、行政审批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6〕26号)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现将经省审改办、省法制办、省效能办审核的《福建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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